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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紀女性仍受歧視 孕婦屢遭僱主剝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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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隨時代變遷,女性在社會及職場上的 地位不斷提高,很多高官及公、私營機構高層皆由女 性出任,亦有國際婦女節等節日,讓各界關注婦女問 題。不過,平機會指目前本港仍存在性別歧視問題, 當中以懷孕歧視最為嚴重。 根據2007年1項調查顯示,香港有27萬名百萬富翁,當 中女性佔51%。平機會機構傳訊主任何漢琛表示,「調查顯 示現今女性對創造財富及管理資產,已擁有一定能力,但社 會上仍有不少女性屬低收入人士,因此本港女性正處於兩極 化。」他指出,社會的性別歧視問題依然存在,尤其女性在 職場上受懷孕歧視及性騷擾。據平機會的投訴統計資料顯 示,2005年至2007年間,懷孕歧視及性騷擾的投訴佔總性別 歧視投訴個案的8成,而所有性別歧視的個案中,近9成投訴 者為女性。 《僱傭條例》不足以保障孕婦 2007年度,平機會共收到105宗懷孕歧視個案。何漢琛 指出,雖然懷孕婦女受《僱傭條例》保障,但分娩假期後返 回工作崗位,仍然受到僱主的不平等對待,「例如冷言冷 語、得到較差的待遇及態度,又或者在安排工作上,使她們 未能在工作崗位上表現自己,減少讓她們晉升及接受培訓的 機會,甚至借故調低她們的薪金。」他又認為,僱主會假設 孕婦分娩後的工作能力較差,需要較多時間在家照顧家庭及 小童,因而構成歧視。 何漢琛轉述其中一個曾處理的真實個案,投訴人阿恩於 一家小型貿易公司任職文員,自從她向公司遞交懷孕通知書 後,公司便設法游說她,由原來的長期合約,轉簽1份為期 九個月的新合約。「自總經理知道我懷孕後,便對我的工作 諸多批評,猛加挑剔。更甚的是,新合約僱用期於產假後完 結,公司更通知我合約期滿後不再續約,我立即堅拒簽署這 份合約!」投訴人阿恩遂向平機會求助,最後雙方得以調 解。 良好僱主依然存在 雖然孕婦屢次受到歧視,但本港仍有一些良 好僱主。任職經理的陳小姐表示,自己去年初懷 孕時,其公司處處為她?想,「平日我要經常出 trip,但懷孕後公司安排我擔任另一個職位,毋 須再到外地公幹,工作比較輕鬆。」產後,她的 公司不單按照勞工法例給予她產假,並且准許她 放年假休息。復工後,她可重返原本的崗位, 所以她非常滿意公司對她的工作安排。 為協助受到歧視懷孕婦女,平機會透過一 系列措施,例如通過教育、僱員再培訓局課 程、技術轉移及電台節目和家庭友善僱傭計 劃,希望能夠加強婦女認知能力,同時鼓勵 僱主聘用分娩後的女性工作,避免她們蒙受 任何不公平的對待。
記者:張泰倫 梁秀雅 梁雋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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