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聞報》二零零八年三月號
 

理性保育
 



 

徵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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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經歷多次文物建築的爭議, 令文物保護成為當下的顯學,無論是 學界或坊間均討論不?,成為一時的 話題。

  據學者陳雲指出,保護文物建築 的趨勢可分兩階段。首先保護的是王 宮聖殿、議政廳堂等的法統建築。同 時這些建築可以成為公共領域,百姓 可以透過參與成為生活一部分,陳雲 認為這是「文化的民主化」(Cultural Democratization)。

  次為與市區重生運動(Urban Regeneration)結合,這時間保護的目 標包括故居舊宅、舊廠房、火車站、 倉庫、會館、市街商巷等。這些建築 可能涉及百姓的產業或公共場所,因 此常常會引起爭議。保護及經營方法 可分為公營或公私合營均可作為選擇 之一。

  但對於應該先保護那一座,如何 保護,則涉及不少權力問題。先針對 前項,我們如何決定保護的先後緩 急,當中必須清晰界定文物,再訂明 保護優先權。另按內地學者阮儀三指 出,保護文物的優先權宜按其文化價 值(38%)、經濟價值(19%)、政府幹預 的必要性(16% )、政府幹預的代價 (11%)、推動社會發展的潛力(9%)、地 方對文物的支持性(7%)等為考量要 素。其中文化價值包括歷史(15%)、藝 術(11%)、景觀(4%)、民族(4%)及考古 元素(4%)等。有關考量經過學術討論 及分析,相信有一定的合理性。

  其實一直以來,國際間有關文物 建築的保育研究及討論,資料十分豐 富,從1933年的《雅典憲章》、1964 年的《威尼斯憲章》、1977年《保護 世界文化和自然遺?公約》、1976年 《內羅畢建議》、1977年《馬丘比丘 憲章》到1987年《華盛頓憲章》等, 都是針對有關問題所獲得的共識。洋 洋資料,是否也是值我們思考,重新 制訂適用目下香港的文物保育的現況 及工作。

   我們是重法治重理性的社會,要 做好文物的保護工作,宜先從科學 化、合理化的工作做起。再經全民討 論,並獲得認同,成為日後保育工作 的準則,那一座先保護,那一座必須 保護,一切以既定準則為要。大家按 程式討論,並付諸實踐,才是文明的 行徑,動輒以街頭鬥爭,以暴力及不 文明的手法爭取文化建築的保育工 作,總有點於理不合。

   另外,下一步應該注意的是具體 性的保護工作,如2008年2月10日,南 韓崇禮門(南大門)遭狂漢縱火,這 座逾六百年歷史、象徵大韓歷史文化 的歷史建築,在5小時內灰飛煙滅,我 們必須引以為鑑,做好相關的保護工 作,才是正確的保育方向。

新聞與傳播學系高級講師 林援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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