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聞報》二零零八年二月號
 

索償中介陷 阱重重 市民宜小心選擇

 

 

 

 



 

【本報訊】追討賠償,不成功不收費?近年不少市民希望 在意外發生後提出訴訟索償,但基於他們對法律認知有限,往 往不清楚訴訟程序,故社會上便出現很多聲稱「不成功、不收 費」的法律中介公司,替市民處理索償訴訟程序。不過,至今 政府仍未有正式法例監管那些法律中介公司,故有關公司的內 部運作及處理手法,令人擔心。   

苦主索償不成 須付堂費

法律中介公司正式稱為「索償代理」,因同行競爭而促使的「不 成功、不收費」廣告口號,更成為索償代理的服務承諾。其營運模式 一般以瓜分當事人在勝訴後所得賠償的一定比例作為酬勞,一般為百 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二十五不等。以一宗交通意外為例,某人被車輛撞 倒受傷,司機被法庭裁定不小心駕駛,索償人只要提供驗傷証明,索 償中介便可代表索償人向司機提出訴訟。若苦主被判敗訴,除爭取不 到賠償外,更須支付勝方的律師費和堂費。

就索償代理的行為,柯伍陳律師事務所發言人陳榮基律師曾於○ 五年向立法會法律委員會提出的書面陳詞中指出,一般索償代理在索 償數額方面,經常出現不合理的偏低,除了從事索償的負責人缺乏專 業的法律知識外,他們為了減低訴訟及訴訟失敗的風險,均會傾向盡 早和解,甚至傾向壓低賠償數額,從而成功換取律師費。

索償中介合法性成疑

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於07年4月的文件中,就有關索償 代理的合法性問題作出討論。文件提到,索償代理瓜分索償人的賠償 作為酬勞,這種經營模式很可能已觸犯「助訟」或「包攬訴訟」,因 此通過索償代理進行訴訟的索償人可能觸犯法律。同時,有索償代理 更公然在勞工處、社會福利署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及法律援助署的各 辦事處,以及醫院管理局轄下的醫院等招攬生意,行為猖獗,可惜政 府仍沒有鮮明的立場及指引,未能有效打擊有關行為。

  法律行政人員梁小姐透露,這些中介公司一般沒有註冊律師,雖 然他們能夠提供一些基本的法律諮詢,卻無法代表索償人進行法庭訴 訟。如果當事人需要訴訟,索償代理必須將其轉介予個別註冊律師, 但索償代理如何替訴訟人選擇律師,以及當中有否涉及金錢利益,仍 屬未知之數。

   不過,她補充苦主當初不清楚自己是否需要訴訟的時候,前往索 償代理查詢法律問題,能夠省卻直接向律師查詢所花的費用。由於一 般諮詢律師的費用,每小時約二千元至三千元不等,故諮詢法律索償 代理則相對便宜。而且,有些具良好信譽的法律索償代理,能夠協助 訴訟人尋找較資深經驗的律師,提高訴訟人索償成功的機會率。

「助訟」與「包攬訴訟」

 「助訟」:訴訟中無權益關係者從協助途徑慫恿當事人 進行訴訟,而這名助訟人並沒有任何法律性合理動機干預該 訴訟。 

 「包攬訴訟」:助訟人支持當事人進行訴訟,條件是該 人答應讓助訟人分享訴訟後的得益。根據普通法,如構成 「助訟」或「包攬訴訟」的情況下,協助或慫恿他人提出訴 訟,即屬刑事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及罰款。 

  

索償代理:只轉介,沒承包

本報記者曾致電部分索償代理,有關職員回應指該公司只作 轉介有關律師的工作,沒有任何承包,與法律上所提到的「包攬 訴訟」不同。此外,該職員透露公司收費模式乃訴訟人所得賠償 之15至20%,卻未提及訴訟人索償失敗的收費事宜。當記者提到能 否找法律援助時,對方指法援需要合乎資格才能申請,加上過程 中需要填上不少資料,並強調法援也需要付錢「打官司」。至於 另一所強調「不成功、不收費」的法律中介公司,則以負責人不 在場為由,拒絕對其經營方式作出回應。

  

 

記者:鄭雅婷 曾雁翔 陳芳芳
編輯︰胡少筠 李敏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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