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聞報》二零零七年十二月號
 

中國著作權法的第43條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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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十年代,中國熱映電視劇《三國演義》,主題歌名「滾滾長江東流水」,到處傳唱,並且流行到香港。後來,歌曲作者收到了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CASH)轉去的版權費約四十萬港元,但是他們在內地除了拿到一筆低微的稿費外,再也沒有得到其他收益了。

   版權(內地叫著作權)在如今世界上一般採取自動保護制度,任何作品一旦完成就自然享有版權,認為作者必須聲明版權所有才可以受到保護的說法是沒有根據的。成立於七十年代的CASH除了代理本港的會員收取版權費外,也幫助各國同它建立聯繫的版權組織代收版權費。《三國演義》主題歌作者的版權費就是CASH通過成立于九十年代初的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MCSC)轉去的。

  那麼MCSC為什麼不幫助音樂作者在內地收取版權費呢?這就要說到中國一九九○年《著作權法》的缺陷,其中第43條規定:電臺電視臺播放已出版的錄音製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支付報酬。電臺電視臺播放是音樂作品最大量的使用途徑,它們都無償播放,再加其他制度也不健全,音樂作者就什麼收益也拿不到了。中國電臺電視臺都是官方的,這條規定其實就是官方媒體對作者智力成果的無償佔有,被稱為「著作權法第43條問題」。

   這個「第43條問題」明顯同國際版權保護原則背離。在外國的質疑下,中國對廣播電視播放外國人的音樂作品實行付酬,這又造成對中國音樂作者極大的不公平。全國人大著手修改《著作權法》時,「第43條問題」成為爭論一大焦點,儘管廣播電視部門以宣傳需要為理由企圖維持無償使用,但是二○○一年新《著作權法》第43條還是改為:電臺電視臺播放已經出版的音樂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支付報酬。

  不過,新《著作權法》生效至今已經六年,音樂作者還是沒有從電臺電視臺拿到一文報酬。原來,付酬辦法是要由國務院制定的。在國務院主持下,以電臺電視臺為一方、MCSC為另一方,展開了艱巨的馬拉松博弈,付酬辦法文稿不知道改了多少次。有消息說,溫家寶說不能再拖了,今年這個辦法一定要出臺。但是據稱前幾天還在修改。不知中國的音樂作者在二○○八年初是不是有希望得到他們應得的收益。

香港樹仁大學新聞與傳播學系教授 魏永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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