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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放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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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會職能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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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政府計劃擴大區議會職能,下放權力予區議會參與管理四類文康設施,以及為配合擴大區議會職能而提高議員薪金等。行政會議就計劃展開三個月的公眾諮詢期,社會各界對上述建議,各持不同的意見。 政府擴大區議會職能的建議包括:將部分地區性設施交予區議會管理,包括四類文康設施分別為游泳池、沙灘、圖書館及社區會堂,區議員薪金增加百分之十至每月一萬八千七百四十四元,外加一筆不需單據申報的四千元開支津貼,營運開支津貼每年最高可高達 21 萬元﹔設立每年 3 億元的專用基本工程整體撥款,及將區議會撥款增至 3 億元,推動發展社區活動。 立法會議員兼任東區區議員王國興對政府擴大區議會職能的建議表示歡迎,他說:「政府提出這樣的建議,表示政府對區議會工作的認同,但最重要的是政府必須貫徹執行其建議,不然區議會的管理權只不過像以前一樣,只是給政府部門提意見,政府部門有否聽入耳,又是另一回事。」 康文署員工恐見兩個老闆 有康文署前線員工恐怕會面對「兩個老闆」的問題。對於此問題,王國興的回應是區議會只是扮演董事會的角色給意見,反映市民需要,決定權在署方,意見是否被接受、執行,仍是署方高層的決定,因此,並不存在「兩個老闆」的問題。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前資深康文署職員解釋,區議員和該區居民一樣,在該區辦公,甚至生活在該區,有時候也會使用該區的地區設施,由他們來反映市民意見,最能提供切實改善地區康體設施的建議。 住在東區的居民劉惠珍認為區議員與區內居民有密切聯繫,較康文署的高層熟悉市民所關注的問題,由區議員給康文署反映市民需要可制定有利居民和社區的政策。 記者:吳慶濤、黃逸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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