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聞報》二零零五年十一月號
 

食環署推廣不力
 

 

  為了加強持牌食物業對食物安全的監督,食物環境衛生署於今年 5 月正式推行衛生經理及衛生督導員計劃,規定所有食店及食物工場,必須根據規模,至少委任一名衛生經理或一名衛生督導員監督店內的食物及環境衛生。計劃推行半年之來,仍不斷發生懷疑食物中毒個案,令人對此計劃的果效存疑;而宣傳不足更令市民對此計劃的存在不甚了了。

  衛生經理及衛生督導員計劃本意致力改善食店內的運作,提升食物及環境衛生質素,但這半年內屢次發生懷疑食物中毒個案:酒樓、麵店及自助餐均有市民因進食不清潔的食物而受感染,顯示了衛生經理及衛生督導員計劃課程內容的不足,令衛生經理及衛生督導員未能學以致用。若全港百份之九十九的食肆均有參加此計劃,他們理應 能掌握製作食物安全的基本概念,不致導致連串食肆發生中毒事件,引起市民恐慌。

  另外,政府就此計劃而作出的宣傳未足以教育市民留意光顧的食肆有否聘用 衛生經理及衛生督導員,更不會將此作為選擇食肆的考慮因素。相對「食肆全面禁煙」或食肆劃分「吸煙區」或「非吸煙區」,市民則較為注意,更會將此成為他們考慮光顧那間食肆的因素之一。本報認為,正如吸食二手煙,食物若不安全均對市民健康有損,故此,食環署應著力推行空傳衛生經理及衛生督導員計劃,有助提升食肆的衛生,更可提高市民對食物中毒的認識,政府對此應責無旁貸。

  衛生經理及衛生督導員計劃推行至今,成效未如理想,亦有人批評根本未能對食肆或市民作出幫助。政府若不想袖手旁觀,應盡快調整衛生經理及衛生督導員計劃的課程內容,另外亦需加強衛生經理及衛生督導員角色的宣傳,從而達至果效雙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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