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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名冊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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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貴藥自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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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醫院管理局醞釀多時的標準藥物名冊,於今年七月開始在本港公立醫院逐步推行,並在十月底全面實施,其中共有七十三種藥物被剔除在名冊以外。立法會社會福利界議員張超雄認為,有關政策與政府縮減醫療開支有關,這加重病人的經濟負擔,故希望政府能改善有關政策。 張超雄認為,統一藥物名冊是政府削減醫管局撥款的結果。他認同劃一各醫院聯網的藥物名單有一定好處,但不認同制定名冊的原則。他直言:「將療效顯著但成本高昂的藥物剔除在名冊之外,簡直是荒謬!政府口口聲聲說統一名冊的主要考慮因素不是錢,但在新政策下,具療效的藥物卻因價格昂貴而不被納入名冊,這完全是錢作怪。」 恐病人無法負擔藥物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社區組織幹事彭鴻昌認為,藥物名冊有很大檢討空間。他說:「通用藥物未能針對個別病人需要,醫管局不應把有療效的藥物放在名冊之外,將成本效益放在病人利益之上。」他亦認為被排除在外的七十多種藥物,只有四種被納入安全網,幅度過於狹窄,擔心有病人因而未能得到有效治療。「很多腫瘤末期病人想嘗試新的藥物以延長生命,但由於這類藥物要由病人自費購買,他們可能因無法負擔而減低治癒機會。」 病人團體擔憂新政策 張超雄表示,有不同團體都曾向他反映對新政策的憂慮。他會繼續以討論、動議等形式,爭取改善政策。又話如果政府財政困難,可透過其他形式進行醫療融資,而不是利用制訂政策的手段,令市民無法獲得有效治療。「市民應享有公共醫療系統提供的健康醫療服務,包括藥物,這是基本人權。」 根據醫管局文件顯示,藥物名冊共列載了 1273 種藥物,並維持每種藥十元的標準收費。醫管局並根據四大原則:療效顯著但極度昂貴;療效僅經初步驗證;與其他替代藥物相比僅具輕微邊際效益但成本昂貴,以及藥物作用為滿足個人生活方式,將七十三種藥物剔除在名冊以外。而醫管局稱會透過安全網機制,為有需要病人提供經濟援助。 記者:陳鋼、沈秀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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