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聞報》二零零五年十月號
 
市民乏法律知識

  政府大眾皆有責
 

香港法律條例眾多,但大多市民都不會主動去了解它們。

 

【本報訊】「男孩去女廁是否違法?」「在垃圾筒中撿出垃圾是否違法?」電視節目「百法百眾」自推出以來深受廣大市民歡迎,上月更推出新一輯。可是,在「答對的留下,答錯的被淘汰」這規則下,能留下的人不多,這是否反映市民對法律知識的不足?

   南區區議員陳思誦指出,市民只關心對自己有利益衝突的法律,並多數會在離婚或債務方面求助。他說:「香港市民很少會主動發問,即使我們舉辦研討會,亦只有很少市民出席。但每當他們有切身的法律問題,如『分身家』,他們才會急著去尋求援助。」

   有受訪市民表示即使遇到法律問題也不會主動尋求答案,原因大致是沒有時間及不知道尋求答案的途徑,或以沒有逼切性為理由而置之不理。故此,市民通常都是在觸犯法例後才探究相關條例。

市民應主動了解法律

   要提高市民的法律知識水平,高等法院前首席法官梁紹中認為:「這不只是政府的責任,市民也應該主動了解法律。」他解釋:「例如你要開辦一所餐廳,在開業之前,你就要清楚相關的法律條例,而不是等觸犯了法例才去學。」

   其實,為了增加市民對法律的認識,政府每年也聯同香港律師會及香港大律師公會合辦「法律週」,在場的顧問律師會為市民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另外,政府會透過互聯網或以電話方式幫助市民解決法律上的疑難,亦會向市民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

派出義務律師解答疑難

   為了使市民得到更直接的幫助,陳思誦認為政府可在十八區民政事務處設立法律資源中心,以協助市民解決法律上的疑難。他建議,如資源許可,香港律師公會可在各資源中心派出義務律師,每星期提供一至兩天的法律諮詢服務,每次可限制人數二十名,這樣市民更能直接受惠,亦可節省金錢。

記者:陳小華
攝影:胡卓文
編輯︰何霆、彭佩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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