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聞報》二零零五年十月號
 
法例存漏洞

  街頭推銷難監管
 

 

 

【本報訊】街頭推銷活動隨處可見,對途人造成滋擾。食環署和警務署不時採取聯合行動管制有關活動,但根據現行法例,這些政府部門並未能有效地對有關人士作出檢控,因此阻街情況一直沒有改善。

   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 132 章第 83B 第 1 條指出,「任何人均不得在街上無牌擺賣,而『擺賣』是指在公眾地方售賣貨品或商品。」執法人員可根據此條例起訴有關人士,但這條文卻不適用於檢控街頭推銷活動。

   食環署發言人指出,在一般情況下,街頭推銷活動並不涉及貨物買賣,他們通常以展示標語或招牌的形式推廣生意,而非實際售賣貨品或商品,因此並不構成無牌販賣。如有關活動阻礙清掃街道的工作,執法人員會先行發出警告,若他們不理會警告,食環署職員才會採取檢控行動。

利用法例灰色地帶

   上月二十日,食環署與警方於西洋菜南街一帶進行聯合行動,沒收街頭推銷活動的有關物品,該次行動共檢獲十八批有關物品,但未有作出檢控。食環署發言人指出,檢獲的物品會被扣押在貨物扣押倉,若有人認領,食環署會向該名人士提出檢控。就記者所見,當日的執法行動後不足半小時,有關街頭推銷活動又相繼出現。

   油尖旺區區議員葉樹安助理劉小姐指出,電訊公司利用了法例的灰色地帶,只作推銷而不作擺賣。另外,由於推銷員是流動個體,攤檔亦視之為他們的財產,所以執法人員只能作出勸喻和驅趕,不能檢控他們。

   任職寬頻推銷員的阿倫(化名)表示,由於很多市民投訴他們阻街,因此更改「擺檔」位置,由公司租店舖門外的地方作推銷之用。

市民促政府劃專區

   旺角區市民鄭太表示,街頭推銷活動的確對途人造成不便,尤其下雨天,推銷員紛紛將攤檔物品搬往行人路,阻塞街道。她提議政府可規劃出街頭銷售專區,讓他們集中在某地方推銷,這樣既可方便行人,電訊公司和寬頻公司又可以繼續進行戶外推銷活動,一舉兩得。

   過去三年,各政府部門接到的投訴不斷上升,投訴個案由二○○二年 434 宗增加至二○○四年 1202 宗;發出的口頭警告則由 495 個急升至 3948 個,上升約八倍。

記者:李佩娜、李泳儀  
編輯︰何樂然、林綺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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