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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不要「近視」的政府! | |||||||||||||||||||
法律改革委員會最近第三度向政府提出建議:毋須父母同意自行結婚的年齡下限由現時的二十一歲降至十八歲。法改會認為今天的青少年比較早熟,有條件決定自己的終生大事,但我們卻看到這法例一旦生效而政府又沒有周詳的配套,便會出現不少的後遺症。 在自由戀愛的社會下,不少市民都希望能自己簽下「愛的承諾」,雖然男女比例失衡情況嚴重,但遲婚的風氣依然高漲。根據資料顯示,只有少數年齡為十八至二十一歲的人士提早「簽紙作實」,亦表示了一般女士並未擔心男女失衡這現象而選擇早婚。縱使法改會提出下降結婚年齡的建議,都未能切合社會現實,有點小題大作! 自行簽紙結婚的法定年齡下降,令「未婚媽媽」的數字有下調的空間。但是,三年的差異可以改變多少現實的情況呢?三年的時間說長不長,說短不短,但卻可以改變一生!早結婚是否保證不離婚呢?隨之而來,可能導致「失婚婦人」、「單親媽媽」的數字暴增,衍生更多的社會問題。那時,政府又會有甚麼配套去解決這些社會問題呢? 若果,強行下降自行簽紙結婚年齡而漠視將來種種的社會問題,政府「近視」的度數相當高!在現今政制不穩的情況下,不應只是改變法例的基本條文,而是真正了解市民的需要及顧慮,刺激市民提早結婚,方能彰顯法例的成效。可惜,對於剛改朝換代的政府,需要面對及處理眾多問題,倒不如「不變應萬變」,才是處理所有政策的最好良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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